本文转自:湖南法治报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瑞)近日,辰溪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一男子因非法猎捕3只豹猫被判拘役。
经查,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戴某在当地村镇周边山林私自安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器具,多次上山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3只野生豹猫并自行食用。经专业机构鉴定,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7500元,涉案3只总价值22500元;被告人使用的兽夹等器具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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